广东省【防灾减灾公共应急预警信息传播系统】建设方案,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增强和应对灾害风险的意识和技能,提高自己应对自然灾害的自救互助能力,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四个广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广东省【防灾减灾公共应急预警信息传播系统】亦可使用在广东省**维稳工作体系中,可以有效的服务于市辖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的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站)的工作,在突发群体事件、违规信访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出现时,可以进行有效的预警和应急防范处置,在短时间内调动社会公共力量资源应对,果断采取坚决措施遏制恶性事态的发展。从而促进维稳综治工作上新台阶,推动和谐广东建设的深入发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广东省【防灾减灾公共应急预警信息传播系统】特别技术—单频率点多频道传输接收,可以实现灾害预警信息、科普知识、公共信息、便民信息等多频道的信息资料传播接收,真正做到一机多频道海量信息传播接收。对于打造智慧广东、创新广东意义特别重大。
什么是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重大气象灾害被确定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
Ⅰ级预警: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或者多省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Ⅱ级预警:
其强度达到**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4级。
Ⅲ级预警:
其强度达到**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Ⅳ级预警:
其强度达到**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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